第72章 首饰盒33

翌日天蒙蒙亮, 丁厌被人从睡梦中唤醒,开启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程徒步登山之旅。

这片区域是高原地带,他们所处的位置海拔较低, 有着富饶的森林和肥沃的草场。植被很有特色,高的是树, 矮的是草, 不见灌木丛和攀缘植物, 行走在林间能踩到的只是厚密的枯叶和毛茸茸的草皮。

参天巨木垄断了阳光,幽凉清寒的晨雾好似原始森林深处传来的叹息。

丁厌提升的那点体能, 要征服这座山岭终究是力所不及,为了照顾他, 其他人特意放慢了脚程, 一路边走边聊, 分散他的注意力, 避免他早早地感到枯燥与疲累。

爱撒娇口才好,负责给他讲故事解闷。

“像这些地方,人迹罕至,与世隔绝,原住民可能几十上百年以来,一直过着没有变化的生活。他们或许还信仰着自然神, 会在山洞和水岸边供奉神明。”

丁厌的心跳略急促,问:“什么是自然神?”

“山川河流, 风雨雷电, 动物植物, 只要有信徒, 就会被奉为神明。”

“为什么要信仰这些东西?”

“因为古代人的科学知识匮乏, 不能理解一些自然现象, 更缺乏防护和应对的手段;只好将其当作神明朝拜,换取风调雨顺。”

丁厌:“可我们古时候信奉的不是道教和佛教吗?还有河神龙王玉帝什么的,也没有人对着雨和雷祈福祭祀啊。”

爱撒娇:“你说的两种宗教,都是在公元后兴起的,我指的是更遥远的古代,比如殷商时期。甲骨文你总知道吧?那是一种占卜的工具。古时候遭遇干旱,影响农作物收成;又没有科技施行人工降雨,那么人们所能做的就只有向上苍祈祷。但人的思维是功利性的,古今中外对神明的祭祀,本质是贿赂,带有交易性质。

“假如我是个男巫,我要向神明祈愿下一场大雨,那我就需要统治者为我提供一定数量的祭品,用于讨好掌管雨水的神。这里面的讲究很多,不同的神,要用不同的方式献祭——这是仪式感,以示庄重。

“像祈雨的过程就十分严谨。首先我要把卜筮之词刻在牛的肩胛骨上,再放到大火里烧,这叫贞问。火会把骨头烧出裂纹,那些裂纹的走向就是神明给我的答复。我依据这些神迹,来判断是否及如何进行这场祭祀,是烧死二十个羌族的俘虏呢,还是淹死一位身赋神职的女巫呢。”

“这也太野蛮了……”丁厌说。

“文明不是从地球诞生就有,而是一步步进化发展来的。在小农经济发达的社会,人们发现了俘虏和奴隶的更大利用价值——投入生产,被剥削劳动力;于是活人祭祀才逐渐被淘汰。而人对神的人格化,比如从祭祀雷电,变成拜雷公电母,这跟神权与政治的融合有联系,也是人类中心主义在文化层面的一种形态。”

“什么叫人类中心主义啊。”

“其实和人喜欢把猫狗等可爱动物拟人差不多,是种一厢情愿的自恋。”

丁厌鼓了鼓掌道:“你懂得好多呀……”

爱撒娇道:“你不嫌闷就好,我是怕你无聊,容易喊累。”

“……你一说,我真的觉得好累啊。”丁厌的思维停滞输入和运转,感受回到身体内部,双腿仿佛被架在火上烤,滚烫酸麻。

“那就休息。”楚瀛决定道。

戴心诚提出:“前面有条小溪,风景更好。”

于是他们又走了十分钟,来到一条夹在河谷间的溪流旁。

潺潺的溪水像条银亮的缎带,对岸是片幽绿的草坡,半山腰搭建着质朴的小屋,木栅栏围成的圈外分散着吃草的马儿和牦牛。

丁厌在溪边洗了手,水冷得冻骨头。他说:“这种不毛之地,还有人住吗?”

戴心诚哧道:“这算什么不毛之地,水草丰美,天高云淡,有人住很正常。”

丁厌不喜欢这个人说话的语气,坐到楚瀛身边,挨紧。

楚瀛给了他一袋坚果和一小盒水果干。

丁厌嚼着杏仁,问:“你怎么一路都不说话?”

“我比较享受专注。”楚瀛诚实道,然后眼神指爱撒娇,“他说的你没兴趣吗?你可以跟他讲讲你喜欢听什么样故事,他的阅历很丰富,应该有你爱听的。”

平心而论,爱撒娇个性不错,是个好相处的人。丁厌不想辜负别人的美意,装作无理取闹道:“你是不是后悔带着我了?”

戴心诚抢着说:“是后悔。楚是为了你,才选的这条最温和的路线。我们一般不这么走,这不叫登山,只能叫带你散步。”

“我又没有问你!”丁厌顶撞道,“你真讨厌,我还不想带你呢!你有什么好横的,官二代很了不起吗,你这叫欺压平民百姓!”

“这就叫欺压了?”戴心诚跳下那块石头,走了两步堵在他近处,说,“你信不信,我把你头发剪了?”

这个语气!这个表情!啊啊啊阴影!!!

丁厌在那张脸上看到了他中学时最怕的一类人的影子——每个班级都会有的,坐在最后排的男生;上课不听讲只顾趴着睡觉,下课就伙同一帮哥们儿站在走廊上惹是生非,老师不管,同学们想管不敢管,只得任由他们在校园里飞扬跋扈、横行无忌。

丁厌揪着楚瀛的袖子,道:“你看!他欺负我!”

戴心诚:“欺负你怎么了,你这么大个人了,还要告状,他是你男朋友还是你爸爸?”

“要你管!”丁厌抓起一把石头带杂草,朝对方掷去,“我还奇怪你们俩为什么要吵架,你就是讨打!你被打死活该!”

“来来来,这儿,拿这个。”爱撒娇眼尖地捡起一根木头棍子送他。

丁厌接过木棍棒打坏狗。

戴心诚偏头躲开道:“你别打脸。”

“我就要打你的脸!”丁厌起身要和人干架,他那一个月的你追我逃可不是白玩的。

戴心诚蹿得比豹子还快,引诱他冲进那座绿森森的树林。

丁厌不信这个邪了,一往无前地追上去。

楚瀛收好他吃剩的零食,捡起他们落在溪边的包,分给爱撒娇一个。

“走吧,这下消停不了了。”

“不简单啊大少爷,谈个恋爱使尽了看家本领。”

楚瀛不答话,他只是观察到丁厌的潜能光靠鼓励并不够,还需要激发。

为了追那条狗,丁厌暂时性忘却了肢体的疲乏劳累。他不觉得自己可以靠硬实力赶上戴心诚,他之所以能把对方按在地上用棍子抽——要么是巧合,要么是戴心诚故意让着他。

可是为什么呢?他招惹我就是为了被我打一顿吗?

丁厌想破头也想不通其中缘由。就当是意外吧!打死你这个嘴贱的小混混!

那根木棍被日晒雨淋了多时,内里腐朽,抽了没几下就断裂了,沾了他一手黑色木渣。

丁厌坐在树下歇息了一会儿,拍拍裤缝站起来;戴心诚的左脸被他抽了一条红痕,没破皮,无大碍。

后头的两人很快跟来。

爱撒娇嘲笑道:“你也有今天。”

“滚。”戴心诚夺过包,独自走去了最前方。

丁厌假装看不见自己的背包挂在楚瀛的身上,他不想负重了!全给楚瀛一个人背吧!重死他才好!

***

他们一行四人趁天黑前走出了森林,丁厌算了算时间,他今天总共走了10个小时,腿疼得没知觉了。

那三个人忙着扎营搭帐篷,他趴在包上模仿死尸,谁来问他,他都只机械地挥挥手呓语道:“我死了,别叫我……”

楚瀛拿他无法,只得抱他进了帐篷。

丁厌盖着毯子小睡了一小时,被人叫醒是因为开饭了。

他捧着一碗玉米浓汤狼吞虎咽,无暇分辨速食和鲜煮的口感之差。楚瀛烤了两片面包和一个土豆给他,他全吃完了还意犹未尽,好在锅里煮着牛肉干,马上就要软烂了,沸滚的烫噗噜噜地冒着泡。

天色暗下,四面的山峰沉入夜色,犹如静默潜伏的守卫,虔诚地看护着空中那一轮明镜般的月亮。

丁厌躺在草上,望着夜空中星光,在城市里几乎看不见这般清亮闪烁的星星。

此地虽是旷野,却清净异常,既没有虫鸣蛙叫,也没有鸟儿夜啼;只有绵绵的风声掠过耳畔,冷意直入骨髓。可是身下过分柔软,过分舒坦,他丝毫不想起身。

楚瀛剥了一枚棒棒糖,塞到他嘴里。

丁厌含着糖,感慨万千道:“我的人生还真是滑稽啊……从默默无闻的小职员,成为了万众瞩目的网红,但总在被指指点点,怎么活都不对劲。出生于普通家庭,机缘之下住进城堡,享受过被一堆佣人服侍的贵族生活;今时今日又来到荒无人烟的,连谷歌地图都定位不到的深山,和一群牛羊野马过夜。”

楚瀛:“那不是很好吗?人是由经历构成的,人生在于体验。”

“你没听懂我的言外之意吗?”丁厌说,“这些滑稽的转变,始作俑者都是你。我平淡顺遂的人生,就这么被你毁掉了。”

“我可以为此负责。”

丁厌随手揪了一把草,抹到楚瀛脸上,他恨不得自己抓的是一块牛粪。“你还说呢!你负什么责了!今天我被人欺负,你又看爽了吧!”

“这个问题,我们讨论过不止一次了。”楚瀛稳准狠地拿捏住了他的手腕,摇晃两下,抖落他手心指缝的草屑。

“他不激怒你,你能为了追他跑得那么快吗?”

“那我又中计了是吧?”

“这是一段很艰难痛苦的路程。”楚瀛拉他坐起,扶着他的手臂将他冷冰冰的双手放到火堆上,烤到皮肤变暖。“我不确信你能否走完,所以我只能换各种方式引导你。”

“爬山比我还重要吗?你不如就住在山上孤独终老好了!”

“没有你重要,什么都没有你重要。”楚瀛凝视着火苗,眼底倒映着赤红的火光,“正因为你对我来说太重要了,我才想要你坚韧又顽强;我想要无论我们将来遇到什么坎坷,都能安然无恙地渡过,像那句誓词:直至死亡将我们分开。”

丁厌的手搭在膝头,耳朵贴靠在手背上,他侧着头看身旁的人,不慎被湿木燃烧的烟雾熏到了眼睛;他的睫毛眨了眨,眼尾浸润着莹亮的清光。

“你觉得我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吗?”他说,“我想过的,并且我比你有信心,你不该太小瞧我。”

***

狠话易说,要落实却极有难度。

第二日,天微亮被人叫醒,意识又要开始新一天的征程,丁厌悔恨得想撞死自己,什么树啊誓言啊,滚蛋去吧。他要回家,他要睡懒觉,走不动,真的走不动了。

楚瀛无法迫使他睁开眼睛,于是走出帐篷,再回来时摸着他的头发说:“睡吧,等你睡醒了,我们中午再出发。”

丁厌如愿睡到了中午,可清醒后产生了浓浓的自我厌弃情绪。吃了饭再次启程,他茫然地眺望着延绵无尽的山脉,不知自己这叫自食其果还是罪有应得。

他们整整走了三天,这期间丁厌暗自吞了几公斤眼泪,可哭过还是得继续上路。他在心里把那三个人的十八代祖宗全诅咒了一遍。

神经病啊!这世界上的极限运动和探险爱好者,都是有受虐倾向的神经病!

老天爷快劈一道天雷收了你们吧!

第三天的夜晚他们还走了两小时的夜路,最后宿在光秃秃的山岩上。

丁厌睡得安稳无梦,早上六点被人推醒,他以为还要接着走,穿上衣服收拾起行囊。但楚瀛把他带到了帐篷外,给他戴上一条温暖的围巾。

戴心诚是真不怕冷,只穿了一件衣服就敢站在风口。

“应该要来了?”

“还有五分钟。”

——谁要来了?丁厌迷迷糊糊地倚在楚瀛的肩头,甚至不知道自己这句疑问没有发出声音。

黎明天光吐露,照射着暗紫的深影。

丁厌被那高耸的巨型山峰吓到登时睡意全无,直冲天幕的山体层峦叠嶂地屹立于天地间,像一头头庞大畸形的怪物。

随着光线变亮,山峰的形状也变化莫测,时隐时现。丁厌慢慢看清,那些原来是云朵和山雾,真正的山掩藏着厚重的云层之下。

天空如一片浓郁的紫色轻烟,一缕金光似针尖般从中绽放,将云层染成柔艳的桔红色。

他们站在山梁上的垭口处,晨风吹开了对面缭绕的云雾,露出一丛深黑与雪白相间的山尖。

那座雪山恰似沉睡的美人,雪肤玉骨,太阳光照射着她沉静的脸庞,鬼斧神工的五官落上一道灿烂的金红。

一阵酥麻的震颤从丁厌的心口蔓延到四肢,席卷了他的每寸皮肤和细胞。

“这个地球,竟然这么美啊……”他颤声道。

世间的所有词汇和语言皆无法详述,唯有亲眼所见。

他在看日出,楚瀛在看他,问:“偶尔看一看这个地球的另一面,感觉也不坏?”

丁厌打消了拿摄像机记录眼前风景的念头。记录是相对容易的,可世上最尖端的设备和最绝妙的画笔,也不能模拟人的记忆;记忆是光感叠加触感,是视觉和心灵的多重洗礼,是无可复制的经历。

“那棵树呢?那棵树更好看吗?”他突然学会了期待。

“嗯,更好看。”

楚瀛所说的那棵树是这段旅程的终点,它生长在山体边缘的一口洞穴中。

那是一口朝天开的天坑,直径足足有三十米,笔直的悬崖垂落幽暗深渊,离洞口十米的峭壁上却凸出了一方山岩,形成一处十五平米左右的平台。

一棵孤零零的大树扎根在那里,四周的岩壁陡峭而寸草不生,它的树荫下长满了生机勃勃的绿草和苔藓。趴在洞穴边细细聆听,会听到石缝里淅沥沥的流水声。

红日高悬,阳光落入深渊,将空气中的水珠折射出七彩的光束,穿过树枝叶蔓,形成半道彩虹。

“我是最先发现它的人,这是我唯一一件用钱也买不到的宝藏。”

楚瀛带着他去了那棵树下,然后从草里挖出一只埋得不深的小盒子。

然而盒中空无一物。

“你问过我,对我来说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。我当初埋下它时也考虑过这个问题,但并没有找到答案,所以我什么都没有放。”

丁厌笑了笑,掏出小刀裁下自己的一绺头发,放入盒子里。

“现在找到了。”

后来他其实不太记得那天楚瀛和他说过什么,而他又想了些什么。但如果有人问起他,看到那棵树的感觉如何。

他会无怨无悔地回答,那是他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天。

那个人,也是他生命中最棒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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